离婚前的调解
问:在申请离婚之前,我一定需要去调解机构吗?
答:除了一些特定情况,一般来说,只有在获得了调解机构关于调解失败的证明书之后,才能够向法庭入禀离婚申请。
问:所谓的特定情况有哪些呢?
答:伴侣皈依伊斯兰教、双方协议离婚、伴侣失踪、伴侣在国外且半年内不会回国、伴侣拒绝出席调解、伴侣有精神疾病、或其他法庭认可的特殊情况。
问:调解机构在哪里?
答:一般上,您可以到你们夫妻居住地的国民登记局查询。
问:我需要携带什么文件吗?
答:您需要填好表格 JPN.KC14,身份证和护照的正本与副本,以及其他相关文件,比如报案书之类。点击这里下载JPN.KC14表格。
问:调解需要什么费用吗?
答:需要RM2的申请费。如果调解失败,相关证明书则需要RM20
问:调解失败的证明书需要多久才能拿到?
答:调解机构必须在接到申请的6个月内处理完毕,所以最迟是需要半年才可以得到该证明书。该证明书也可以列明和解机构对于抚养权、财产分配和赡养费的建议。
问:我能在律师的陪同下出席调解吗?
答:不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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