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来西亚债务追讨法律程序
您或许有朋友向您借了钱却迟迟不换,或是有客户收了您送的货品或却没有缴清您的账单。如果您考虑着对他们采取法律行动来追讨债务,请在聘用律师之前务必了解下列事项。
第一步:事前准备
首先,您要确认欠债人的身份,无论欠债人是个人或公司,最好先在 JPN 或 SSM进行一轮资料搜查,用以确认他们的最新地址、财务状态等重要资料。
其次,请搜集所有相关证据,比如文件、电邮或信件来往等等。
最后,确认您依然处于追诉时效期限内。法律规定债主必须在6年内采取法律行动追讨债务,否则欠债人可申请撤销您的诉讼。
第二步:发出追讨信
在您委任律师之后,律师将首先发出追讨信(Letter of Demand),要求对方在某某期限之前还清某某数额的债务,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。
虽然追讨新并非法律上的强制要求,但却是一个相当实用的操作。有的债务人害怕被告上法庭而会选择还债,有的则会回信否认债务(进而让您提前知道对方不还债的原因,便于日后诉讼的准备)。
第三步:开始诉讼
要是对方在追讨信的期限内没有还清债务,您可以通过入禀诉状(Writ and Statement of Claims)来开始诉讼。所追讨的债务数额讲会决定入禀哪个法庭,具体如下:
债务数额 | 法庭 |
RM5,000.00 以下 | 地方法庭(小额诉讼程序) |
RM100,000.00 以下 | 地方法庭 |
RM 1,000,000.00 以下 | 推事庭 |
RM1,000,000.00 以上 | 高庭 |
诉状被法庭盖章后,就需要递呈给欠债人(如今是被告)。在这之后,大致上会有三种可能性:
(a) 被告没有入禀抗辩(enter appearance)
法律规定所有被告必须在诉状递呈后的14天内入禀抗辩。一旦被告没有这么做,您可以拿到缺席判决(Judgment in Default of Appearance)。换句话说,因为被告没有入禀抗辩,所以法庭直接判你胜诉。这是最快的程序,一个月以内就能拿到法庭判决。
(b) 简速判决 (Summary Judgment)
一旦被告入禀抗辩,但是您手上的书面证据确凿且充分,则可以选择申请简速判决,要求法庭根据书面证据下判即可。如果法庭看过所有书面证据后认为您的案情证据确凿,则可以直接判您胜诉,无需通过冗长的审讯和证人质询。
(c) 审讯
被告入禀抗辩,而您的书面证据不够确凿或备受争议,则需要通过正式审讯和证人质询来让法庭定夺。审讯结束后,法庭才会下判,是最消耗时间的程序。
第四步:执行
在您胜诉且获得判决之后,您需要递呈给被告,要求他在某期限内还清债务,否则将执行判决。常见的执行程序包括破产程序(针对个人)、清盘程序(针对公司)、债权扣押令、查封令和欠债人传召等等。日后的文章会有更进一步的讨论。
马来西亚债务追讨的大致流程,请参考下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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